财政收费优惠政策通知
*市教育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有关规定,就下岗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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