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劳动就业服务年检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管理,保障劳服企业各项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劳服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号令)的规定,本市将对全市劳服企业开展20**年度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
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地税局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成立市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劳服企业年检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主要是:组织开展本市劳服企业20**年度联合年检工作;组织力量抽查区县年检工作的质量;负责市级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所属劳服企业年检的审定;负责免税金额较大的劳服企业的联合会审。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区县地税局也应成立区县联合年检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区县所属的劳服企业20**年度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本区县所属的劳服企业的年检审定,汇总并上报本区县劳服企业年检的情况。
二、联合年检的范围
(一)凡在20**年**月**日前,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持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下列企业:
1、参加20**年度年检并合格的劳服企业;
2、20**年度新认定的劳服企业。
(二)由各区县地税局、市财税分局直接审批的,参加20**年度年检并合格的劳服企业。
三、联合年检的内容
1、企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建立劳动关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
2、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或保持规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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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