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屏障,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保护好森林资源,对于优化生态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积极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各项工作措施,使全县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口增长及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地方对生态环境盲目乐观,危机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猖獗,乱砍乱伐现象突出,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森林资源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因此,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针对当前我县森林资源管理的现状,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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