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通知
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自《*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下发以来,在济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逐步实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稳步推进了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对全省房改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但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中还存在个别部门、单位违规建购住房及省直干部职工住房供应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多数职工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新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不断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
(二)基本要求。充分考虑到省直机关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19*年以来的各项房改政策;综合配套和协调推进住房供应、物业管理及住房交易等各项住房制度改革措施;扩大住房建设供应渠道,完善住房保障机制。
二、坚持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市场化方向,将19*年以来的各项房改政策落实到位
(一)继续坚持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干部职工住房的规定,严格执行省及省直机关制定的干部职工住房标准和各项规定,全面落实19*年以来的各项房改政策。
(二)兑现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省直房改售房时,部分单位无房及部分住房不达标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经房改部门审批确认后作挂账处理。为尽快兑现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账,按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房改结束后,要向省直房委办和省财政厅报送房改售房总结和补偿挂账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及时将住房资金补偿挂帐兑现给个人。
三、改善住房供应和管理,积极推进住房社会化
(一)多渠道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职工原则上应通过市场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购买省直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一定时期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可利用危旧房改造等形式,统一组织建设一定规模的省直机关职工住宅(以下简称职工住宅),有关部门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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