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评议县政府职能部门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
为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的意见》(xx委发〔2006〕1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建立企业评议县政府职能部门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议范围
全县所有为企业服务的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职能部门)。
二、评议内容
(一)首问责任制
系指最先接待受理企业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来本单位办事、咨询、来访的工作人员,能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有问必答,当办则办,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和拖办。对涉及本人岗位职责的事宜依章办理,一次可办妥的绝不让服务对象再跑第二次。因手续不全或其他原因暂无法办理的,须向对方讲明原因,并指明补充事项。
1.本人无法定夺,经请示领导明确答复服务对象予以办理或引导办理的为满意;
2.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能够给予一定的答复,态度尚可,却让服务对象为难的为较满意;
3.最先接受服务对象的请求,却表现出厌烦,不理不睬,能办不办,借口推托,甚至拒绝办理的为不满意。
(二)限时办结
主要是指在具体事件、案件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要求的时限为限时办结期限。
1.按规定要求提前或及时办结的为满意;
2.因故拖延但仍能在规定时限要求内办结的为较满意;
3.在规定时限要求内没办结的为不满意。
(三)行政审批
1.能在县行政审批中心接办件,一次性告知被审批对象项目审批所需的文件范本,并能讲清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在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规定时限内办结完审批事项的为满意;
(未完,全文共2187字,当前显示6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