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司法鉴定机构考核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年11月7日起至12月20日,对我区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
(一)资质情况。
1、人员情况。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和规定条件。
2、仪器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性能状况。仪器设备是否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其性能是否满足鉴定需要。
3、能力验证情况。是否按照省厅部署,积极参加并通过能力验证。
4、教育培训情况。是否按照《省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实施意见》和《年全省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参训率多少。
5、认证认可工作情况(加分事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开展认证认可,是否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6、延续登记情况。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按时上报延续登记材料,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二)执业活动情况。
1、鉴定受理情况。对委托的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是否统一受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2、鉴定实施情况。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指定或者选择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实施鉴定,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是否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适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正确。
3、文书档案情况。司法鉴定文书制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鉴定档案是否有专人管理,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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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