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年检通知
各法律服务所:
为强化管理,规范执业,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区司法局定于从现在起至3月底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法律服务所
1、能否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能否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否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
2、新调整的《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各项制度是否按规定要求上墙公示,公开透明。
3、能否自觉接受街道司法所的管理指导,建立了“两所分离、合署办公”模式,规范诚信执业,能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积极为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4、法律服务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是否符合“所设街中”的要求,法律服务所名称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在法定执业地点执业;有无不按规定私设业务部、擅自变更执业场所等现象。
5、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能否严格落实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统一收案收费等制度;有无乱收案、乱收费、私分资产、帐目不清、不依法纳税、不按规定立卷归档等现象。
6、队伍中有无违法违规现象,能否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当事人投诉。
7、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所是否与司法所建立了基层党组织,暂时不符合条件的是否明确了党员隶属关系,能否确保每名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二)法律服务工作者
1、是否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及本所内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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