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防灾预警机制建立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气象协管员: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提高全市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损失,根据民救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自然灾害信息与气象预警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协调组织,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的沟通合作
市民政局、市气象局联合成立自然灾害信息与气象预警信息共享协调工作小组,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分管局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市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市气象局业务科有关人员为成员,市民政局社救科和市气象局业务科为双方指定合作的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自然灾害信息和气象预警信息合作共享工作的联络、沟通、协调,指导各镇(办)有关工作的开展,切实将自然灾害信息与气象信息共享合作落到实处。其职责分别为:市民政局承担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灾情的核查上报工作;市气象局承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评估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促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的合作与共享
(未完,全文共1400字,当前显示4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