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卫生管理通知
县自来水公司、各乡镇自来水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现就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责任。
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员,明确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定防范措施。要制定突发性饮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备和设施。
二、完善供水安全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水源、泵房及厂区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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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