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公证质量检查通知
各市区司法局,高区司法办、经区法制局,各公证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公证质量,更好的发挥公证制度的作用和公证书的效力,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从7月6日至7月30日,对全市公证质量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公证处及全体执业公证员。
二、检查内容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所办理的下列公证:
1、涉外公证(包括涉港澳台公证);
2、国内民事协议公证(包括赠与协议公证、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还款协议公证、赔偿协议公证、分家协议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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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