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镇中心学校财产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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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设立各室负责人一名,负责各室学校财产的登记、注册、保管和收发。
二、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全面详细登记注册,一式两份,保管留一份,交总务处一份备案。
三、各室负责人员要切身负责,财产要统一保管,借出要做好登记,不得进入私人住宅,属工作需要,领物人要打出领条,注明价格和归还日期,到期归还时取领条,如有损坏或失落者照价赔偿。外单位借物须经校长同意,总务处签发后,保管凭条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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