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办做好精文减会工作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惠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开展“效能效率提高年”、“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办文办会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精文减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减文件,规范公文运转
(一)减少发文数量
1.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都必须按审批权限严格把关,尽量减少数量,提高质量。
2.凡属县政府各部门(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3.县政府各部门部署工作的文件,除涉及全局工作和重大政策的以外,原则上不予转发。
4.上级已在政务专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传媒公布的文件(讲话)和已在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上传达、公布的文件(讲话),一般不再转发、翻印。
5.领导讲话若已印发会议材料,会后不再以简报等形式印发。
6.减少会议纪要,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议定事项属重要政策外,一般不发会议纪要。
7.尽量控制发文范围,除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可普发外,其他文件只发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
(二)规范文件运转
1.严格文件审签程序,所有文件均不能直接呈送县领导审签。一般性文件审签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文件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处理,按程序实行专人跟踪催办,限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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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