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办政府性债务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现就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范围,包括各级机关、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及事业法人公用事业单位)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保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方面,关系政府信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县大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未完,全文共950字,当前显示3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