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系统建设项目监察通知
局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全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落实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建设项目执法能力建设。根据市局要求,我区环境监察机构要设立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岗位,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环境监察人员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现场检查等工作,要保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队伍的相对稳定,并对现有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在业务经费、执法车辆、取证器材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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