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所长典型材料
刘振清,男,汉,1961年12月出生,1979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4月从事纳日松镇司法行政兼人民调解工作,2002年任纳日松司法所所长。12年中,他获得了很多荣誉,先后多次被评为市旗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并受到市司法局,旗委、旗政府和旗司法局的表彰奖励。刘振清同志恪尽职责,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乐于奉献的精神,用实际行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塑造了“好司法”的形象。
一、树信心,立规矩,规范执法行为
2001年,组织上让刘振清到纳日松镇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亲朋好友都反对。一方面认为纳日松镇位于准旗和伊旗结合部,撤乡并镇由原来的4个乡合并成近3万人口的大镇,时逢煤炭大开发,社会治安相当复杂,另一方面干司法调解工作整天与哭天抹泪、扯皮打架的事情打交道,没权、没利、没地位,没啥好干。但刘振清不这样想:“让我做司法调解工作,说明组织上相信我的能力,镇大民情复杂,说明那里更需要我”。刘振清二话没说就走马上任了。上任后,他首先利用两个多月时间,跑遍了全镇的19个村201个合作社,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写了长达近30页的社情调查报告,专题向镇党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在当时单位住房相当紧张的情况下,给刘振清安排了专门的办公室。
在随后的工作中,刘振清结合自身实际,专门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和廉洁制度。2009年以来,他修定完善了《纳日松镇人民调解员守则》、《纳日松镇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纳日松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20多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创新绘制了《纳日松镇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动态示意图》,用不同颜色标注了矛盾纠纷重点区域,排查调处按轻重缓急有序进行。
二、创新理念,切实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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