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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典型材料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做到认识上再深化,思路上再创新,政策上再完善,措施上再落实,通过开辟新的财源,稳固原有财源,统筹协调资源供给,兼顾村村平衡发展,强化管理监督机制,不断增加收入,不断积累资产,力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2008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可用收入达到4.99亿元,村均151.23万元;2009年上半年村级集体经济可用收入达到3.2亿元,同比增长27%。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既整体推动了全市的新农村建设,也带动了全市农民创业增收致富。

一、完善扶持政策,优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环境近年来,我市围绕“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思路,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实施物业用房建设奖励政策。鼓励村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标准厂房和规范化农贸市场进行奖励。近三年来,全市有14个村级标准厂房和57个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符合奖励标准,市财政共奖励2459.59万元。二是明确税费返还政策。2007年起,我市明确了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经营的相关税费返还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出租收入所缴税金市镇两级财政所得部分,按财政体制专项结算到镇(街道),再由镇(街道)结算到村,用于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同时,明确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如转为国有的,该地块补交的土地出让净收入市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浒山街道上剑山村为发展集体经济,将6350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重新挂牌出让,市财政将所得部分1219.39万元全部返还给村。三是落实村留用地政策。为确保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村级集体组织的经济利益,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空间问题,2007年,我市出台了《xx市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产)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村级留用地的核算、使用管理、选址安排等内容,规定将征收土地面积的8%(其中城区内为5%)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四是实施补助村扶持政策。2006—2008年,我市确定了60个市级财政补助村作为集体经济发展重点帮扶对象。三年来,全市累计下达82亩专项用地指标用于财政补助村经营性项目建设,市镇两级财政共安排扶持资金近9000万元,其中村办公经费补助1000万元,村二三产经营性建设项目补助60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1440万元。今年开始,我市将实施2009—2011年的市级财政补助村扶持政策,从物业用房建设、贷款贴息、规费减免、办公经费补助、优质资产配置等方面加大对补助村的扶持力度。五是实行村干部报酬保障政策。2007年全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通知》(慈党办〔2007〕76号),由全市财政统筹解决落实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专职干部的工作报酬和社会保险,既减少了村集体的开支,又提高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仅2008年,市级财政用于村干部报酬和村专职干部社会保险补助资金达2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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