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这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和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反映了我们党对现阶段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应正确把握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内涵,采取有效措施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好,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卫生、教育、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这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而且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深刻认识这个重点,牢牢把握这个重点,扎实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助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深刻认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意义
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反映了我们党对现阶段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相信谁、为了谁、依靠谁,是否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最紧要的。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他们的利益而奋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高标准,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一切决策,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各项工作真正有利于满足人民的需要、实现人民的利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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