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林场苗圃税费负担等有关问题调查报告
一、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47号)以及赵树丛副省长对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县农林场所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的报告》的批示精神,8月10日至16日省林业厅抽调精干力量组成5个调研组,由分管副厅长赵波和5名处级干部带队,对xx市、肖县、砀山、全椒、来安、含山、潜山、岳西、东至、青阳、南陵、xx市管店林业总场等12个市、县、总场的31个国有林场、苗圃进行了调研。同时安排部分市林业局开展了同步调研。调研组采取听取市县林业局、林场、苗圃汇报,与干部职工座谈,到职工家中访谈等形式,深入了解林场苗圃过去农业税费改革情况、目前税费负担情况、承包场圃土地(林地)职工的税费负担情况、国有场圃与周围乡村在税费负担与政策优惠方面的差别情况、场圃职工收入与参加社保情况等,并听取场圃干部职工对深化税费改革、解决场圃存在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二、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概况
全省共建有国有林场138个,总面积392.6万亩,有林地面积335.8万亩,农用耕地5.3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250万立方米。国有林场现有职工18431人,其中在职职工13084人,离退休职工5347人。
全省国有苗圃75个,经营面积36435亩,其中育苗地13830亩、农耕地3165亩、有林地14310亩。在职职工3246人,离退休职工1345人。
到2005年底,我省有贫困国有林场123个,占全省国有林场总数的89.1%;林业用地面积347.69万亩,占国有林场总面积的92.5%;林木蓄积量1217.9万立方米,占国有林场总蓄积97.4%;贫困职工16542人,占国有林场职工总数的89.8%;危房面积21.5万平方米。20**年,全省国有林场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有485元,绝大多数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只能发到应发工资的40-60%,沿淮、淮北地区的林场职工每月只能拿到生活费100-200元。在一些特别贫困的国有林场,年轻职工纷纷外出打工来养家糊口。目前存在职工外出打工的国有林场达40多个。
我省国有林场多位于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生态环境相对比较脆弱,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骨干力量和培育森林资源的重要基地,承担着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要任务。全省国有林场共划定生态公益林面积248.5万亩,占国有林场林业用地面积的67.9%,其中有87个林场划定的生态公益林比重超过60%,属于典型的生态公益型林场。
三、国有林业场圃存在的八个主要问题
㈠国有场圃税费负担过重
1、林产品的农业税取消后,一些地方却对国有场圃的林产品变相收税。国有林场开展抚育间伐,目的是为了促进林木生长,但部分地方税务部门对抚育间伐材要征收营业税。xx市管店林业总场反映,地方税务部门对国有林场向职工收取的林地承包费(应视作林地产出的一部分)也要缴纳5%的营业税。xx县孤山林场将1200亩山场的林木所有权、处置权招标拍卖,规定获标者分三年采伐木材,分三年向林场支付收入360万元,但税务部门要林场一次性交所得税60万元。
2、国有场圃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用仍然很重
(未完,全文共6209字,当前显示133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