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调查报告
非公企业作为县域《社会保险法》规范的主要对象,既是重点、难点,也是焦点。为了解xx县社会保险法在非公企业的执行情况,最近,联合县人社局等部门开展的非公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和企业遵守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调查,我对全县非公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的范围为xx县境内生产经营正常、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共调查了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商贸流通、采矿业等11个行业50户企业,1623名职工。
据调查统计,非公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623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65人,占59.5%,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58人,占40.5%。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23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763人,占47%,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326人,占2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34人,占3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742人,占45.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876人,占5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408人,占25%。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和用人单位必须为所聘用使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职工自己参加或用人单位参加的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均与《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不符,不能算作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和政策待遇不同)。据此计算调查出的非公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真实参保率分别为:59.5%、47%、54%、45.7%和25%,参保率明显偏低。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社会保险费率偏高,企业负担重。按照现行的费率,养老保险费企业要承担工资总额的20%,医疗保险企业要承担6%,失业保险企业要承担2%,生育保险企业承担1%,工伤保险企业要承担1—3%,单位的保险费负担部分达职工工资总额的30—32%。以陕西省2011年在岗职年工平均工资39043元、xx市39800元作为参保缴费基数,1名职工企业年最高要缴纳11789元(养老保险费7809元/年,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3980元/年)。职工工资不足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最低也要缴7073元/年(养老保险费4685元/年,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2388元/年)。对于处于创业起步阶段、发展初步阶段和资本积累阶段的非公企业来讲,负担太重,缴不起。
(未完,全文共3563字,当前显示10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