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措施 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财税工作提质保位的要求,今年我县全年地方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为12540万元,比年初计划10940万元增加1600万元,增长14.63%,若加上地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与省共享15%部分计142万元,实际比年初计划增加1742万元,增长16.13%。比上年相比,今年地方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比上年实际完成数11353万元,增加了1187万元,加上地税个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划中央50%(计474万元)和与省共享15%部分(计142万元),实际增加了1803万元,增长15.88%。
元-7月,全县财政总收入已完成7539.6万元,为年初收入任务的59.39%。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增加1229.2万元,增长19.48%。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完成1176.9万元,占全年收入任务的67.02%,同比增长34.9%,地方财政收入6362.7万元,占全年收入任务的58.16%,同口径比上年增加924.7万元,增长17%,平均每月完成地方财政收入909万元。上半年,我县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8.3%,比上年同期增长0.7%,计划全年占gdp比重为8%。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比重为29.97%,比上年同期26.03%,增长3.94%。
8-12月,我县地方财政收入按照年初任务要完成4577.3万元,平均每月要完成915.46万元;按市委、市政府提质保位要求,追加我县160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则我县地方财政收入8-12月需完成6177.3万元,再加上地税“两税”上划省15%部分142万元,共需完成6319.3万元,平均每月应完成一般预算收入1264万元,比1-7月平均完成数909万元,增加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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