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村务决策两会制的探索与实践
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提高村级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水平,湖北省枣阳市新市镇近年来,在村级组织普遍推行“两会”决策制,努力探索一条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功能有机统一、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所谓“两会”决策制,就是村务要事的决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由党员大会提出决议预案,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由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两委会”执行。具体说来,村务要事的决策遵循以下六个步骤:一是议题。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一事一议”制度的规定,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务要事,共同研究,提出议题。二是预案。将“两委会”提出的议题,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综合各个党小组调研情况,对“两委会”议题做进一步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决议预案。三是决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决议预案进行讨论、表决,获得过半数代表同意后形成决议,由村务监督小组将形成的决议向全体村民公布。四是执行。对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村“两委会”按照村干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小组对执行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五是报告。每季度分别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两会”联会),由村“两委会”负责人就决议执行情况向“两会”进行报告,由村务监督小组将决议执行情况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六是评议。年终由镇党委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两委会”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兑现村干部工资、实行奖惩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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