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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村级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旗委加强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依法开展了村民自治活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年村民委员会第四届换届选举之后,部分村“两委”之间工作不协调、关系不理顺等一些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削弱了村级组织的整体战斗力,直接影响了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摸清村“两委”关系的现状,*年初,由旗委组织部牵头,抽调人大、民政等四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用1个多月的时间,对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后村“两委”关系现状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全旗150个村中有45个村“两委”关系不协调,占全旗行政村总数的30%。其中“两委”班子明显不合的村有1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6%。全旗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问题主要表现出三种类型。一是“对立型”。两个“一把手”为权利勾心斗角,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有一套班子,工作干不到一起;有的村委会与党支部公开对立,并以村民自治为借口,拒绝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二是“包办型”。村书记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工作上缺少与村委会的沟通,大权独揽,主观武断,搞一个人“说了算”。三是“软弱型”。“两委”一把手能力素质差,统御全局能力低,工作上不敢碰硬,遇着问题绕着走,村“两委”的工作陷于瘫痪状态。

上述这些现象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是个别乡镇党委在不团结的“两委”班子面前束手无策,不能因人因村施策,对症下药。二是部分村党支部战斗力不强,致使在领导村委会时理不直、气不壮三是部分村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好,致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之间工作不规范,相互之间争权夺利四是部分村民民主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利,使一部分素质较低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

情况摸清之后,旗委从战略的高度出发,因情施策,对症下药,狠抓落实,认真解决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抓领导,强化乡镇党委的责任意识。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对正确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负有直接的责任。为此,旗委狠抓了强化乡镇党委领导责任这一重要环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把理顺村“两委”关系工作纳入乡镇党委和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目标管理责任制,经整顿仍有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乡镇党建工作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年末工作评定时下调一个档次二是建立乡镇党委督查村级班子建设情况制度。要求乡镇党委每年至少研究、探讨村班子建设工作4次,紧密结合村班子建设的实际,抓住带有影响村班子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三是要求乡镇党委指导村级开好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村级民主生活会必须坚持“四不开”原则,即没有上级领导参加不开;没有村民代表参加不开;不写好对照检查材料不开;没有征求意见函不开。四是实行组织部干部责任区制度。把几个乡镇划为一区,组织部干部几人一组,重点督查“两委”关系不协调的村。村“两委”关系的理顺情况记入组织部责任区干部的日常工作档案,做为年终考评干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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