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计划要点
2012年,我县民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着力点,促进“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新的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继续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逐步健全与我县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和城乡低保监督、退出机制。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低保标准。今年,根据省、市要求,要对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进行复核认定,在此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今年,计划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21000人左右。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8000人左右。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将符合条件的新增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市低保。对一时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予以临时救助,以缓解其家庭实际困难;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提高补助水平。
2、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加强敬老院建设力度,计划建嵩县中心敬老院一所,改扩建2所。切实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五保对象足额入住敬老院,对全县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普查,把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五保范围,不断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确保我市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100元的要求,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3、巩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争取上级医疗救助资金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率、资金使用率和救助水平。继续实施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前救助制度,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缓解我县3.2万名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4、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配合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工作,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1、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嵩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救灾应急机制,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扩大救灾物资储备和品种。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确保救灾款物安全、合理。
3、切实抓好农村困难群众草房、危土窑洞和危土坯房改造工作,缓解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早筹划、早安排、早动手,完成全县117户351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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