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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校职能的再思考

当前,党校工作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出台,对党校工作既是一个重要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1995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正在进行修订,即将在不长的时间内出台。党的十七大对今后进一步办好党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做好党校各项工作,使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众多党校工作者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党校工作应该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校首先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这是由党校的工作职能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笔者认为,党校首先应该是党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而党校作为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的定位是由党校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而定的。长期以来,外界包括部分领导干部更多地将党校当作是干部培训的学校,而对党校作为党委一个部门的其他职能,如党校的理论宣传和决策咨询职能等重视不够,致使在具体的工作中党校除了培训干部外,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参与度不高,有些与党校职能相关的工作或会议没有将党校列入。因此,明确党校作为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党校工作的指导;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校作为干部培训基地和决策咨询机构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明确了党校教职工的身份,有利于加强县、市级基层党校的建设,促进党校教师与党委政府部门干部的交流。这对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党校教师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党校的特色和优势都是十分有利的。

二、党校是教育培训领导干部的主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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