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监督检查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延安市事业单位登记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
这次检查的对象是。县委、县政府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级各事业单位及各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登记率。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情况。
(二)年检率。已登记的事业单位中,应当纳入2007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的情况。
(三)登记和年检质量。事业单位在登记和年检中报送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各种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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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