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妇联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调研思考(3)
(三)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落到实处
加强妇女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法律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一是抓住《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的契机,区妇联主动联合人民法院及时推荐一批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文化和法律素质,有较高群众威信的妇联干部和原有的特邀陪审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为积极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民、刑事案件的陪审创造条件,实现法院审判职能与妇联群团职能的优势互补。**法院的20名陪审员中女陪审员共有9人,占陪审员总数的45%,凡是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妇女的案件,邀请妇女陪审员共同审理。xx-xx年,女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数达142件。二是建立妇女调解队伍,推荐35名妇联干部主动纳入司法局调解队伍,担任人民调解员,并加强对妇女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联合司法局举办基层妇女调解员培训班,使之能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为建设“平安**”作贡献。三是充分发挥维权志愿者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吸收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成立“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为妇女群众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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