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和《xxx有限公司章程》,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密切配合。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条公司本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公司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要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严守纪律,令行禁止,讲求效率,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热情为基层服务,创建文明机关。
第二章公司领导和部门主要职责
第四条公司实行总经理任期责任制。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和xxx公司赋予的职权。
第五条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和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条副总经理、总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总师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应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经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七条副总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副总政工师)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师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和副总经理、总师按分管工作交办的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正职负责本部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在分管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要自觉维护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定期报告工作。
第三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节公司本部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条应请示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或调整与电网有关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在落实公司战略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三)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出台、修订和废止;
(四)公司资金配置、投融资、借款、对外担保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公司对外交往和合作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部门组织机构、人员的变动和调整;
(七)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呈送公司领导的重要请示、报告,均应以签报形式网上报送。原则上一事一报,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发出,不得多头分送。
第二节公司所属单位的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应请示的事项:
(一)发展经营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股权变动,资产重组方案;
(三)涉及所属单位的合并、分立、重组和兼并方案;
(四)规定限额以上的投资计划、借款和对外担保;
(五)年度财务预、决算;
(六)体制改革方案;
(七)基本工资、组织机构、定员编制调整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八)其他应请示的重大事项。
公司所属单位应以正式文件报送上述应请示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的应专人送达或加密电传,得到公司正式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应报告的事项:
(一)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报送生产、经营、基建等方面的计划和月报、年报;
(二)每半年(1月、7月)向公司提交半年和全年的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三)重大事故及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以电话、电传等形式直接向总值班室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四)生产、经营、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五)每年1月份向公司递交上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
(六)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出国(境)应提前报告;
(七)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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