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城镇贫困人口调查报告范文
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扶助贫困群体,建设幸福延安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县及时安排部署,由县委农工部牵头,扶贫、民政、街道办等部门参与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我县贫困人口情况汇报如下:
一、贫困现状
xx位于延安市南部,属省级贫困县,总面积4182平方公里,辖8镇2乡1个街道办事处3个社区服务中心、240个行政村,总人口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2万人。xx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49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498元。
1、农村贫困现状
按照省定1600元的贫困标准,我县农村贫困人口约2.4万人,其中位于洛河峡谷及支流等重点区域19687人、贫困村数128个、辖320个自然村;按照市定1800元的贫困标准,我县农村贫困人口2.6万人,其中位于洛河峡谷及支流等重点区域21090人,贫困村数128个、辖320个自然村;非重点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约4910人。
我县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在高塬沟壑、洛河峡谷及支流葫芦河等流域,这些地区生存条件较差,主导产业尚未形成,扶贫难度很大。我县农村贫困人口经济收入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占全部经济收入的90%以上,从事种植业的贫困人口约85%以上;养殖业占全部经济收入的2%、从事养殖业的贫困人口为5%;工资性收入占全部经济收入的7%,其中从事服务业的占3%,外出务工人员占7%。农村贫困人口中60岁以上占24%、45岁以上占48.3%、18岁以上占88.4%、16岁以上的89.3%.农村贫困人口中60岁以下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占5.7%、初中学历占38%、小学学历占37.3%、文盲19%。
农村贫困人口中享受养老保险8081人、低保7140人、救助10640人。xx年以来,移民搬迁35处、931户、4291人,脱贫2.152万人。
2、城市贫困现状
按照生活保障线标准,我县城镇三无人员166人;有一定劳动能力和不固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居民2665户6653口人,下岗职工370人,失业人员436人,零就业家庭46户,分别占贫困人口5.6%、6.6%、1.7%,因灾、因病生活困难的家庭292户,城镇贫困户中经营性收入26.5%,工资性收入73.5%。无住房户居民633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共有xx户,5240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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