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医药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按照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的通知》,区政府组织发改、卫生、财政、民政、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全区的基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等工作进行调研,并根据《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xx-xx年)》(鲁政发〔xx〕90号),结合我区实际,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区辖5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126个行政村、68个社区,总面积336.86平方公里,人口62.6万,其中区属人口35万、农业人口16万。xx年,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7.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680元。现有区直医疗卫生机构3处(市中医二院、区人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处、镇卫生院2处,职工688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6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66处、村卫生所108处(在岗社区、乡村医生588人),先后被授予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先进区、全省结核病防治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一、全区医药卫生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规范优化医保医疗服务管理流程,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区医药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xx年,全区医疗保险参保47098人,其中在职人员37019人,退休人员10079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06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848万元,个人帐户1215万元;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75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2677万元,当年社保基金结余306万元,基金结余率7.5%;累计滚存结余374万元,结余率7.34%。
(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一是新农合制度建设实现全面覆盖。我区新农合作制度从xx年开始试点,xx年被列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农民个人筹资从xx年的人均10元,增加到xx年的人均20元;各级财政补助由xx年的人均10元,提高到了xx年的人均80元,达到了人均筹资100元标准。工作中,我们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公开公正、规范运作、加强监督,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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