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增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效的思考调研报告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从今年一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对此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多年来工作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确实达到了预定的监督目标,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法颁发施行后,如何更好地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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