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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防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和要求,结合全市人防工作的实际,我们于11月初就如何加强我市人防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走访了渝中区、南岸区、沙坪坝区和万盛区等具有代表性的部分重点设防区县。本次调研活动在具体实施上做到了抓住重点,呈现民众关注的焦点。结合9月下旬我市人防国有资产核查情况,采取了与分管理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座谈等方式,了解了基本情况,听取了意见、建议。

经过认真地调研和仔细地分析,我们发现由于受计划经济时期管理模式的影响,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滞后、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层次和管理方法不尽相同,方法措施不够规范等造成全市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关于人防国有资产出现的问题

(一)人防工程产权及其相关问题

1、关于引资人防工程的产权问题。随着我市城市开发进入快车道,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出台,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近年来,在政策和外部环境刺激下,我市投资兴建人防工程的开发商越来越多,人们对人防工程产权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2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始发放人防工程产权证,后20**年市第二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对《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修正,现人防部门已不再具备办理人防工程产权证的资格和职责。近期国家政策的调整,人防工程所有权证在贷款中又无法作抵押,在是否办理和怎么办理、产权证的法律效力如何体现、开发后出现经济纠纷由谁来承担重任等一系列问题上、引起市民的怀疑,带来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如南岸区浪高地下商场产权证发放问题。

2、公共工程、单位工程的产权问题。(1)公共工程属于国有资产无疑,但我市部分区县公共工程无产权,在城市开发中损毁公共人防工程涉及赔偿问题带来不小的难度。该问题于沙区反映较为突出。(2)单位工程在随着企业转让、搬迁、破产过程中同样凸现诸多问题。有的企业土地转让时是整块转让,开发商出具了双方协议,并无复建人防工程的内容。如沙区华宇集团开发重庆合成化工厂地块就是如此;有的企业在知晓损毁可以得到赔偿,要求赔偿归企业,如南岸区西南制药二厂、重庆麻纺织厂等就出现类似问题;破产企业人防工程出现需排危、维护的,则交由人防主管理部门管理。此种情况目前较为普遍。南岸弹子石片区改造就属于此类;(3)在城市开发中,原有人防工程被损毁后,开发商往往以实物如商业门面等进行赔偿,地方财政部门则以该资产不再具有人防战备性质为由进行收归财政。如弹子石街道损毁人防工程而以商品房形式偿还损毁赔偿费,区国资委就以此为由收归区财政。

3、防空地下室产权问题。该问题在全国各地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现行法律法规在此问题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建筑物地下室所有权的归属。因认为把人防地下车库使用权交给物业的程序违法,而且侵害了业主权益,北京市朝阳区罗马嘉园19名业主就将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告到了法院,要求区民防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以及颁发给物业公司的《人防工程使用证》。类似事件在全国时有发生,因此,解决产权问题是当前比较急迫的民众大事。

(二)国有资产的配置问题

1、重复购置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目前人防国有资产管理采取的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国有资产投入运行后由各使用部门进行集中的管理,因受本位主义、单位(部门)小利益的影响,国有资产的调剂使用受限制,本来可以共享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重复购置,致使部分国有资产相对闲置或功能过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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