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3)
财政收入每增长1%,转移支付补助增长1.1%。(3)对没有享受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市、县(市),采取地方上交与奖励挂钩的办法:对标准人均财力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市、县(市),按其地方财政收入当年新增上交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发展资金,用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是严格财政收支制度。(1)明确规定各县(市)应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确定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出范围。(2)推行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实现预算安排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3)严格规范部门参与财政收入分配的行为,严禁各部门各单位在财政体制之外调用不属于本级政府的财力。
2、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理顺县(市)与乡镇财政分配关系和管理体制,江苏省出台了“县(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的意见”,划分了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各县(市)按省文件的精神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相应调整。沭阳县确定了“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补助(上解)、超收分成”的体制,自xx年起财政收入实行环比超收分成,建立奖惩机制;对乡镇编制内新分配师范毕业生工资实行县乡共同负担,县财政负担70%。
溧阳市xx年实行了市镇分税制分级财政体制。具体内容如下:
(未完,全文共2286字,当前显示57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