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管理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精神的第一年。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港航管理工作会,目的是要深入贯彻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以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回顾总结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港航管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按照去年7月份部召开的全国水运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港航管理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提出加强港航管理工作的措施,部署当前要做好的重点工作。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港航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进入新世纪,水运行业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三个服务”,转变发展方式,强化行业管理,注重水运创新,促进了水运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我国沿海五大运输体系基本建立,内河“两横一纵两网”国家高等级航道网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集装箱年吞吐量20*年首次突破亿箱,亿吨大港达到14个,船舶总运力超过1亿载重吨,水路货物运输量、货物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分别占12%和62%,承担了90%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量,凸显了水路交通对我国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港航管理为水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回顾新世纪以来港航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运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水运行业十分重视法规体系的建设,颁布实施了《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航道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草案已报国务院审核。各地也高度重视水运法制建设,依据《港口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水运发展和管理的实际,加快水运立法进程,各省市先后出台了规范港口、水路运输、航道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00多件。
国家、地方出台的水运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初步构成了我国水运法规体系,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促进水运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行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大。
制定政策是港航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促进行业发展,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港口建设费政策成为支持水运发展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逐步扩大了内河航运建设资金规模,资金补贴政策加快了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中的船舶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了内河航道抢通应急资金,对水运重点建设项目加大了资金投入。
制定了《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等。在国际船舶代理、理货等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推进了水运经营主体多元化。颁布了“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出台了《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制定了《“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发布了《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航运枢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出台了促进两岸海上直接通航的五项政策,扩大了福建沿海与台湾离岛地区海上直接通航的功能和范围。
各地方政府十分重视水运发展,部分省市提出了“水运强省(市)”发展战略,许多省市相继制定了《航运发展规划》、《港口总体规划》、《航道建设规划》等,多渠道筹措水运建设资金,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航运结构调整和船队发展的政策措施。辽宁、河北、山东等省出台了加快水运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省市还从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运建设。
(未完,全文共12722字,当前显示14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