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业歧视现状问卷调查报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的反馈主要是对反就业歧视的规定不够,鉴于此,立法部门已将原案中的几条反就业歧视规定扩充为专门的一章,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对民意的重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的这份调查报告,则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信息,也有助于立法机构更全面地了解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与制度建设提供重要依据。
就业歧视涉及公民的基本人权和社会公正问题。为了更准确了解当前我国就业歧视的现状,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推动在我国实行就业机会平等提供可靠的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于xx年5月和10月,就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在全国北京、广州、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郑州、银川、青岛等十大城市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我们发放了3500份问卷,收回了3454份。
现将这次调查所获得的重要信息报告如下。
一、就业歧视相当普遍且严重
1.就业歧视范围相当广。调查表明,我国当前就业歧视的主要领域有民族、宗教、政治面貌、残疾人、户籍、性别、年龄、健康、外貌身高、性取向等十来种。
根据反歧视定义,在同样的情况下实行差别对待构成歧视。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差别对待都构成歧视,但差别对待是歧视的重要表现。根据这次问卷调查,我们选择了13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否有差别待遇进行调查。
雇主单位的要求并非都是歧视,但有相当一些是有歧视性的。所以此表能一定程度反映我国就业歧视的范围。如就业中提出学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的条件大部分可能是合理的,健康有部分可能是合理的;但是,户籍、性别、年龄、外貌身高等要求基本上没有合理性,大部分可认定为歧视;而民族、政治面貌、性取向虽然表中比例不高,但是属于国际标准严格禁止的歧视。还有残疾人和宗教歧视虽然没有列入,却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歧视。所以认为以上十来种歧视为我国的主要歧视领域是合适的,其他学历、工作经验等为非主流歧视,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构成歧视。
2.就业歧视相当严重。在问到“目前就业领域存在就业歧视吗”时,认为存在的被访者,累计占85.5%,认为非常严重和较为严重的占50.8%,认为不存在的只占6.6%。
七成多的人认为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在问到被访者“就业过程中受到过何种歧视”时,有30.8%的人认为曾经在薪酬或福利方面受到过歧视;22.7%的人认为在岗位或工种安排方面曾经受到过歧视;21.3%的人认为在升迁和职称评定方面受到过歧视;17.6%的人认为在应聘时受歧视(以上为多项选择)。在问到受歧视的程度时,有54.9%的人认为受过各种不同程度的歧视,
15.6%的人认为受过严重歧视。共有71.1%的人在就业和工作中受到各种歧视。
在求职中受到拒绝的情况,比例最高的是因为残疾,有21.8%的残疾被访者认为自己因为残疾而遭到用人单位拒绝;其次是因低学历,达18.7%;第三是因为外地户籍,达18.5%;最低的是政治面貌,只有3.4%。
3.就业歧视相当公开。调查表明,就业歧视是相当公开直接的。如在问到“因为疾病而被辞退,是否会直接告知理由”时,有51.3%的雇主会直接告知理由。
二、国家机关在带头歧视
调查发现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和职业中存在相当严重的歧视。有65.9%的被访者认为公务员招录和职业中存在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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