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社保工作总结
一、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继续扩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努力实现各类社会群体“应保尽保”。
1-12月征收五项社会保险费21072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49231万元增收61489万元,增长41.20%。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足额征收,给充足的社会支付提供了保障,1-12月五项社保基金支出9680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69842万元增加26958万元,增长38.59%。
(二)失地农民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全区xx年度有2243名新失地农民置换城保。
(三)为改善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根据上级统一布置,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资135元。
失地老年老年农民的失地保养金也作了相应调整,从xx年的280元/人月调整到了320元/人月。
(四)农村社会保障体制进一步得到完善,政府的各项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全区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力的保障全区的安定团结的政策局面,为加快我区经济建设的步伐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1)根据政府50号文件要求,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断规范,目前我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52186人。针对农村养老保险收支倒挂的情况,今年区委区政府吴委发[xx]32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保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从xx年1月起农保缴费基数调整为每月600元,个人账户记账比例从14%调整为10%。缴费基数的调增,增加了农保基金的征收额,缓解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收支压力。
(2)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一步加强,筹资力度不断加大,有力的保障农村合作医疗有健康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再次提高。xx年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比上年提高60元,达到260元/人,其中:个人交费80元,区、镇两级分别按100元、80元标准补助,报销结付比例也相应提高。为使这一政策得到及时的贯彻落实,区政府安排资金3631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合作医疗区级补助。全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征收9729万元,支出8565万元。
(五)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今年3月,我区出台并实施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截止12月,累计征收工伤保险费484万元。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力的保障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援助机制。
今年上半年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增加。
一是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由原来的210元/人.月提高到233元/人.月。对其中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10元/人.月提高到308元/人.今年1-12月,全区共有21482人次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障补贴,享受社会保障补贴金额1137万元。
二是继续做好就业培训工作,规范就业培训工作操作流程,加强经费拨付审核。今年1-12月累计免费培训650人次,区财政支付培训经费95万元。
同时,为了解决我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区政府还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档案保管和求职服务。
财政资金的合理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了我区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做好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今年,根据省市要求,经区政府批准,我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350元,农村居民人均23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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