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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县级人大协商工作的调研

报告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协商民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市相关要求,以“三个坚持”为统领,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人大协商”这一主题,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协商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中的作用,为更好汇聚民智、听取民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大协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地方立法协商工作。在立法协商方面,尽管县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但是,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办法》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听证、评估工作。在做好法规意见的征集同时,切实做好“两个结合”。一是立法调研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在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时,要向干部群众宣传市人大的立法意图、目的和意义,提高干部群众执行该项法规的自觉性。二是立法调研与法律监督相结合。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对法规草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提出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法规意见。具体工作中,根据上级人大相关课题要求,明确调研内容,由分管主任和责任委室负责,组织相关层面的人大代表对拟立法事项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召开主任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本县关于地方性法规的具体书面建议,呈报上级人大常委会。

(二)建立健全机制,推进代表协商民主制度化。为更好地促进人大代表在协商民主中发挥作用,积极依法履职,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两项制度”,畅通了“一个渠道”,搭建了“一个平台”。一是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主任接待日”制度。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与两名在基层工作的县人大代表保持联系,定期走访代表,注意倾听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支持代表履职尽责,提高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把每月10日定为“主任接待日”,由各位主任在常委会接待室轮流接访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解答或转办代表反映的问题。二是畅通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渠道。把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或各项监督活动,作为人大代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的重要方式,长期坚持,有效推进了协商民主建设。三是搭建“一个平台”。县人大机关与县电视台和《今日成武》联办“代表风采”栏目,每月一期,重点报道代表“立岗建功促发展、牵手帮扶促脱贫、化解矛盾促和谐、听评庭审促公正”系列活动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及代表履职的动态信息等,平台的搭建、活动的开展,确保代表工作时刻保持活力、不断创新发展。

(三)办好代表建议,彰显代表协商民主成效。一方面,组织代表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愿和诉求,提出接地气的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另一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工作的意见》,坚持以提升代表建议质量为抓手,以规范办理程序为保障,以提高代表满意率为标准,进一步完善代表意见建议集中交办督办机制,通过集中交办、分组督办、审查把关、代表评价、退回重办、年终票决等措施,努力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工作。

二、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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