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省人大办公厅《关于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通知》,为了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群英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陈乙熙任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魏刚、温佳禄、兰万安、全国人大代表滕秀兰,省人大代表傅天龙、郭上裕、邱景河和省人大内司工委、省检察院领导为成员组成调研组,与市、县人大联合开展调研活动。7月至8月间,先后赴福州、漳州、龙岩、xx市以及部分县、区开展调研,听取有关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专项工作汇报,实地察看办案工作区,看望基层检察官,并与法院、监察、公安、审计等单位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座谈。厦门、泉州、莆田、宁德、南平等五个设区市也开展了联动调研,调研组对联动调研的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做法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紧紧围绕福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办案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01件2135人,其中贿赂案件1141件1249人,贪污案件338件722人,挪用公款案111件139人,私分国有资产案11件24人;涉案总金额人民币5.18亿余元,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2.52亿余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在突出办案重点的基础上,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分量重、影响大、效果好的大案要案。全省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1328件,占立案总数的82.9%,大案率为历史同期最高。立案查办厅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07人,查办的要案人数同比升幅居全国前列。突出查办了省烟草公司纪检组原组长孙某某挪用公款案;中共xx市委原常委、xx市委书记骆某某受贿案;中共xx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陈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围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顺应基层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新期待,依法惩处发生在食品、医药、教育、拆迁补偿、社会保障、惠农补贴等涉农惠民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漳州、xx市检察机关查办了乡镇xx县区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增病人和诊疗项目等方式贪污、私分“新农合”补偿金的案件;龙岩、xx市检察机关积极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虚列农户、虚报种植面积等手段贪污国家粮食补贴的案件;xx市检察院围绕城镇化建设,注意总结“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和侦查方法,指导基层院选准侦查策略和方向。各地查办的案件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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