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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在春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运管所及运政各单位

1、运管所

⑴运管所作为法规授权的运政管理机关,在春运期间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精心策划,严密部署,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职能。

⑵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狠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强化对运输企业和运输市场的指导和监管。

⑶加强对“黑头车”和违规车辆的打击力度。对无许可参加春运的“黑头车”,要按法规规定的低限三万元进行处罚,不能交纳罚款的要暂扣至春运结束,申请法院拍卖车辆;对其它违规经营行为一律按上限从重处罚。各执法中队要抓住时机狠狠扼制违规经营的势头。

⑷要加强对运输法规的宣传,使非法经营者了解违规经营的后果和必须承担的责任,从心理上对非法经营者产生威慑。

⑸与运政站队签订明确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经济及行政的处理。

⑹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⑺加强运输市场的宏观管理,对检测、维修按规定予以规范。春节前要对货运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吊销经营许可。

⑻集中力量打击异地客车在我县始发经营行为,积极与河南省运管及运输企业联系,保持互动,加强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特别是在站外及乡下组客的车辆要认真查处。并把其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存档,对河南籍等异地车辆,对其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要将处罚结果赂其车籍所在管理机关反馈。

⑼坚决查处非法客运站点,对不符合客运站厂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特别要加强对郭寨非法站点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组客行为。

⑽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2010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精神,监督各客运站(场)做好票价的公示工作,发现有违规私自涨价的行为,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并报局春运办备案。

⑾根据市运管处《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应对雨、雪、雾、冻等特殊恶劣天气防范措施,按照文件要求,《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统计表》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三表”报送要及时、准确。

⑿积极协助交警队做好春运证的发放工作。

2、稽查站

⑴要成立组织,设立值班电话,加强对过往车辆的动态管理,纠正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

⑵要24小时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班和缺班。要建立健全检查登记台帐,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牌、假证假牌、严重超载(50%以上)以及倒买倒卖线路牌等严重违章车辆,必须终止运行,强制转运,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及时报告县局春运办和抄报运管所备案。

⑶严格控制车辆超载,一旦发现一律卸载。

3、交管站

⑴各交管站是所辖区域运输市场监管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春运期间各交管站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对本辖区运输市场的监管,确保本辖区不发生责任事故。交管人员要尽职尽责,否则倒查追究。

⑵交管站要成立春运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辖区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一要严肃查处本辖区参加春运的“黑头车”,杜绝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二要严肃查处在本辖区非法组客的不进站客运车辆,杜绝客运车辆站外发车;三要组织、引导本辖区专业客运车辆成立春运组织,加强自我监管,自觉查处携带危险品乘车和杜绝超载运输。在重点时段、客流高峰和恶劣天气,运管人员必须坚守一线,加强现场监管,死看硬守,把好源头,卡住超载超员等违章行为,监督检查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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