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动员大会讲话
一、面对现状,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来,通过开展“三创四化”工作,城区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观,但问题仍然存在。这与县委、县政府今年在县城建识投入的力度不相称,与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客厅理论”相距甚远。因此,我们必须直面现状,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集中整治城区交通秩序,是适应城市发展、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县城区人口、车辆增加迅猛。从人口方面来讲,我县城区人口近30万,而城市建成区面积只有10余平方公里,中心城区面积不足4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近3万人。全县车辆特别是私家车猛增,至2009年12月10日全县登记在册的机动车达到5.8万辆,实际保有量达13万余台,较2000年分别增长150%、170%,其中40%以上的车辆集中在城区。今年以来,每月新增汽车多达200多辆,自今年10月份县交警大队开通小车上户业务以来,在本县登记上户的小车已有400多台,摩托车更是成倍增长,中心城区车流量每分钟约60余辆,城区车辆分流压力非常大。一方面是人口车辆迅猛增长,另一方面是停车场、停车位建设等交通配套设施不足。城区现有公安交通部门登记管理的停车场8处,停车位609个,总量严重不足。一些停车位设在路宽仅为8米的道路两边,加剧了车辆通行的困难。交通秩序作为公共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我县县城存在的一系列交通问题以及因其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治安问题等,与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标准和要求还不相适应。开展县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就是要通过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完善交通安全设施,逐步建立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从而优化公共环境和社会风气,最大限度的保障交通安全,保障城市道路最大的通行效率,实现人与交通的“和谐”、交通秩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这已成为我们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
(二)集中整治城区交通秩序,是树立*县形象、促进*县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需要。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要素,是促进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根本要求。今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客厅”理论,要把县城当作*县的客厅来建设,树立良好的*县形象,吸收更多更大的企业,商家落户*县,加快*县的发展。全县上下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创造安定、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目前,我县县城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交通“硬”环境不断改善。但交通秩序管理滞后,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交通“软”环境仍然较差,已成为制约“平安畅通县”创建和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集中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加快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畅通高效、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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