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制度(范例a)
第一条本公司为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并检核其执行情况,促进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稽核人员,系指稽核室稽核人员而言。第三条稽核人员掌理的职务如下:
(一)遵行已定政策及命令贯彻的应行检核事项。
(二)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及成本控制等的应行检核事项。
(三)生财器具、各项设备及有关采购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的检核事项。
(四)有关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事项。
(五)有关经销商及协作厂商的辅导及其动态与信用状况等应行检核事项。
(六)其他交办事项。第四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如涉及其他单位的职权并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一)业务执行偏差。
(二)人事未尽协调。
(三)违纪行为,而情节轻微者。
(四)管教有欠允当。第五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以书面通知各主管单位改进。
(一)有关各项制度执行时发生困难或缺点事项。
(二)有关业务、教育训练、纪律、管教改进事项。
(三)有关员工生活及福利改善事项。第六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随时建议,以书面呈报总经理,交由主管单位处理。
(一)表现良好的各职员工。
(二)违法、违规案件。
(三)行为影响本公司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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