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律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日常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各类专题会议,各县市、各部门、各参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会议任务的完成。
二、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政府组成人员和列席单位的正职必须到会,因故需派副职到会的应事前向政府秘书长报告。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由正职或主管副职领导参加,代表本单位发表意见并贯彻落实会议确定事项。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应按时列席会议。严禁与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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