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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物事业财政保障机制调研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文博事业财政保障机制调研的通知》(财教函〔20**〕262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xx县文化局、文物局等部门,对我县文物事业财政保障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文物事业保护和利用现状1、不可移动文物。明清古建筑2000余幢,世界文化遗产2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全国历史文化名村4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

2、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共1161件,其中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201件,一般文物958件。目前我县文物库房面积84平方米,没有温湿调控保护设备,存放文物空间较小,存放条件较差,缺少文物修复经费,安全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急需新建xx县博物馆,加大可移动文物保护经费投入。

二、文物事业经费投入情况

文物事业社会资金投入情况为加大旅游资源及文物保护力度,筹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促使旅游产业快速升级,制订并出台了《xx县旅游资源(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8]31号),旅游资源(文物)保护资金主要用于文物保护、旅游宣传与促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专项资金。旅游资源(文物)保护资金征收比例分别为:西递景点按门票收入的20%征收;宏村景点按门票收入的33%征收;其他旅游景点(南屏、关麓、屏山等)按门票收入的10%征收。

三、经费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确保实效”的原则,对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严格管理,对补助资金投入的国保修缮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资金结算实行竣工项目决算,竣工验收,工程审计,然后由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工程合同,项目验收报告,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发票等,通过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将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四、关于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十一五期间,xx县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保护文物对xx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认真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依法对以古民居为主体的文化遗产实行系统性、计划性的保护管理,不断探索,创新实践,找到了一条符合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际的有效模式

(一)依法管理,确保规划制度落到实处。编制了《xx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南屏古村落保护规划》、《屏山古村落保护规划》、《关麓古村落保护规划》,规划明确了具体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及整治措施,这一系列的规划出台,使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确保保护规划、制度与措施落到实处,县、乡两级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特别是对违法违章建设,一经发现,由镇政府牵头,县建设、国土、文物、旅游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执法,立即拆除,决不姑息。十一五期间,西递处理违章建筑29户,面积450平方米,封墙洞3个;宏村处理违章建筑53户,面积1221平方米,拆除违章篷位摊点1353.3平方米,封墙洞22个。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建筑的涉案人员坚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先后有10人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有力打击了乱拆乱建和破坏古民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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