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xx
地址:
邮编:联系方式:
委托人代理人:
地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河北省xxx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邮编:xxx联系电话:xxx
案由:
本人xxxxx于2010年3月12日与本案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xx---xxx合同编号:s2-2-xxxx下同。),本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81.16平方米,位于河北省市燕郊开发区规划路南侧的“上上城福成-淮福苑”五期第十二栋xx单元的xxx号房。在万般期待中苦等一年,终迎来收房时刻,本人于2010年3月4日接到被申请人的自2010年3月6起的收房通知书,本人委托本案代理人于2010年3月7日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按流程收房。但却等来了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约定面积81.16平方米,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及质量的商品房,被申请人要求本人依照实测面积补足全款方可收房,根据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本人无义务承担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导致无法及时,有效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请求:
请求仲裁庭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本案之
实际情况,对本人如下之请求给予仲裁支持:
1、本人要求先验收商品房,待验收完全合格,符合商品房屋交付之规定后,方履行支付相应款项之规定,要求流程明确,不模糊,收费项目明确,符合法律之规定。并要求被申请人不得懈怠,延误,故意拖延,不尽验收房配合等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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