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区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组织领导
1、乡镇要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机构,调整、充实、完善其办事机构及各专业机构,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对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要立即贯彻落实,不得延误时机,不得流于形式。
3、乡(镇)、村两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乡(镇)要与各村(居)、乡(镇)直属部门签订好责任书,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部门、村,职责细化到人。
第三条落实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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