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加快改善我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步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和《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组织动员为纽带,以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奖补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原则,县、乡级财政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主要目的是奖励补助自愿投资投劳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劳动积累有效结合;坚持“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扶持水利设施发展相对滞后、群众要求迫切且积极性高涨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坚持深化改革,体制创新原则,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明晰,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规范,在多年小型水利建设中农民主动投入,自建、自管、自主经营搞得好的地方重点扶持。
三、奖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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