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农村低保制度是由政府对生活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以下的农村居民,以货币补助的形式,补足其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共保障238637名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从2008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扩面提标,保障标准由700元/人。年提高到820元/人。年,保障对象从238637人扩大到288500人。全市农村低保制度从实施至2009年第四季度,共发放农村低保金39390万元,季度人均获救助147元。2009年11月5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明确,将农村低保覆盖范围扩大到国家确定的新的贫困标准线1196元以下的农村全部困难居民,要求在2010年1月份前按新制定的保障标准和和核查内容程序确定出新一轮保障对象,在春节前兑现发放完2010年一季度低保金。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到“十一五”期末真正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全市大规模地开展了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工作。截至2010年1月底,四个县、特区、区98个乡镇共完成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218988户、468527人,有95个乡镇按各县新制定的保障标准和核查内容程序确定出新一轮农村低保对象200364户、422064人,并于春节前兑现发放完2010年一季度低保金5552.79万元;xx区有3个乡镇因工作量太大未审核审批完,按照省政府明确的进度服从质量原则,暂按老标准、老对象发放4245户、6927人2010年一季度低保金100.41万元。截至2010年3月底,这3个乡镇全部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审核审批完毕,第二季度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05605户、430043人,发放农村低保金5678.33万元,季度人均救助132元。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第三季度全市共保障205767户、430214人(占农业人口数的18.14%),发放农村低保金5680.7万元,季度人均救助132.04万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做法
(未完,全文共4139字,当前显示9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