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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的调研报告

2014年7—9月,我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这一课题,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调查研究。调研过程中,我采取召开座谈会、访问争议人、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法,几乎跑遍了全县所有乡镇(区)、周边相邻的县(区)及部分争议较为突出的典型案例源发地。基本摸清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的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和危害。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县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认真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建议措施。

一、xx县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现状

xx县共辖6镇1乡、一个经济开发区,178个行政村,集体所有权土地共1102宗,面积36293.67公顷,其中存在权属争议的宗地数量为129宗。分别是新乡经济开发区5宗,小冀镇14宗,大召营镇11宗,合河乡35宗,翟坡镇56宗,七里营镇2宗,古固寨镇1宗郎公庙镇5宗。面积共3564.92公顷。

从权属争议的双方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与相邻县(区)之间存在的争议。如xx县与xx县、xx县、xx区等县(区)之间均存在权属争议;二是本县境内相邻乡镇之间存在的争议。如七里营镇七三村与经济开发区大兴村之间,因一条人工灌水渠产生争议;三是同一乡镇相邻村集体之间存在的争议。此类争议是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的主要类型,现象比较普遍,几乎每个乡镇都存在;四是本县村集体与国有土地使用者之间存在的争议。如新乡经济开发区闫庄村与原xx县农场之间的争议。

二、xx县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

xx县是典型的城郊型县。历史上是先有xx县,后有xx市。随着时代的变迁、体制的改革和规划的调整,xx市的市政规模不断发展扩大,xx县也因此不止一次的被区划走大片土地。频繁的土地调整,自然会比其他县(市)产生较多的土地权属争议,突出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政策因素。由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过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多个时期,除土改时给农民发过土地证外,其它几个时期,大部分没有权属变更的资料。争议发生后,双方都难以提供确凿的土地权属证据。有些农村集体、国有用地单位几经变动,很难找到当时的审批文件及经办人,难以说清土地权属的真实情况,致使土地权属争议及侵权行为不断发生。

2、管理因素。应该承认,长期以来,在土地管理上,确实存在土地登记不规范,地籍信息管理等基础薄弱问题。权属管理往往以传统习惯进行,造成界址交叉重叠,混淆不清。虽然《土地管理法》在土地确权方面有相关规定,但由于配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够完善,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很好的贯彻执行,所以导致地籍管理工作滞后,土地登记覆盖面窄,土地权属不清。尤其是在初始土地登记时,常常是边办理、边摸索、边总结,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比较粗放,不规范、不完善,甚至错漏等问题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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