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公证工作宣传提纲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并于通过当日公布,自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该规定是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参照其他省、市、自治区公证立法的经验,既总结肯定了我省公证工作实践的成功经验,又注意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衔接,既考虑了我省公证工作的现状,也兼顾了适应国际惯例和国家长远发展的需要。

《规定》除明确公证工作的业务范围外,还特别强调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必须公证事项的事项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合同;

(二)城市私有房屋的赠与、继承;

(三)以抵押为担保方式的贷款合同;

(四)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承包经营、租赁、兼并、产权出售及拍卖;

(五)大中型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

(六)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代管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和协议及其证据保全;

(七)涉外收养子女和认领亲子女;

(八)涉及著作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

(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证的其他事项。该规定自实施至今对于引导、帮助和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使我县的公证工作能进一步得到长足发展,更好地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我们将公证工作的相关常识及相关规定进行宣传,并通过我们的竭诚服务,为建立稳定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民事秩序的正常流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未完,全文共1810字,当前显示5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