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乡对村、企事业单位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二oo五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996〕7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
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自治区五部委联合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重大(事)件领导责任查究的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及上级关于维护稳定的指示精神,把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好坏与单位领导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切实挂钩,充分调动各级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切实肩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维护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年内温泉县与**乡签订的责任书如有补充,将按温泉县的要求对本责任书进行修订)。《**乡对村、企事业单位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2005年度)》考评操作办法根据**乡二00五年度对村、企事业单位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未完,全文共2016字,当前显示6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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