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批复
(一)批复的含义
批复也是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中共有的文种。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对批复的功能作了这样的界定: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批复功能的界定几乎完全相同: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批复是指导性的下
行文,所表达的内容都是受文的下级机关开展某项工作的依据。
(二)批复的特点
1.答复性
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请求事项的,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下级有多少份请示呈报上来,上级就有多少份批复回转下去。批复不是主动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纯粹被动性文种。另有两种公文也可以是被动性的,就是报告和函。不过,报告只有在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才是被动的,函只有复函才是被动的,所以说,纯粹的被动性公文只有批复。
2.针对性
批复这种文体所写的内容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3.集中性
由于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请示内容集中在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上,与此相应,批复也应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不长。
4.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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